尊敬的客户: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人民银行关于开展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工作部署,我行已开展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6月1日起,所有在我行办理新发放企业贷款、小微企业主贷款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与我行签订贷款合同时,需与我行共同填写《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清单》。
二、《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清单》详细列明了贷款企业需承担的贷款利息支出和各项非利息支出费用,有利于企业知悉其办理贷款所承担的全部成本,充分保障贷款企业知情权,约束不规范收费,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清单》仅作为明示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参考,不影响企业正常的贷款授信审批,不作为企业与银行之间相关贷款要素的确认或约定。借款人实际融资成本可能因贷款行为变动等原因而与所明示融资成本不同,不影响贷款正常履约。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