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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定期存款

责编:管理员 日期:20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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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简介

单位定期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有关规定将单位拥有的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按约定存入银行的整存整取存款,到期支付本息。

业务要求

1、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起存金额1万元。

2、单位定期存款利息按存入日我行挂牌公告利率计算,实行利随本清计息办法。

3、提前支取的单位定期存款按支取日我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单位定期存款开具的定期存款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权利凭证。

5、单位定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

服务特点

1、适用于所有对公客户,但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银行

2、可以办理提前或部分支取。

服务渠道

1、开户及存款:营业网点。 

2、支取:营业网点。

3、查询:营业网点。

需要材料

应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正本、机构代码证正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本行需留复印件),并预留银行印鉴。

操作流程

1、开户及存款

单位客户可以将预存款项以现金、转账、电汇、同城票据交换等方式存入我行营业网点的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内,款项只能一次性存入,由我行开具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

2、到期支取

单位定期存款到期,由单位客户指定授权人持定期存款证实书,并在证实书背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以转账方式转入单位客户的活期存款账户内,不得将单位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提取现金。

3、提前支取

单位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由单位客户指定授权人并持单位正式公函和经办人身份证向原存款行办理支取申请。